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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教师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的相关要求的建议 投诉单号 3025010323222980001
类型 建议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5-01-03 23:22:29.0 答复时间 2025-01-09 15:58:50.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教育局 诉求类型:建议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教师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的相关要求的建议 诉求内容:敬的领导:对于教师职称评定中继续教育的相关要求(依据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 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申报评审时提供 2023 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只提供评审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不等于对其余年度的继续教育条件不作要求,申报人的需在《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中如实填报其余年度的继续教育情况。"这句话表述不清楚,写的模棱两可。建议可以参考《东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由教师个人在申报表中承诺如实填报,并经用人单位确认后替代证明。申报人只需提供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2025-01-03 23:22:29.0
诉求附件 东莞继续教育要求.jp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3025010323222980001】的事项已收悉! 感谢您对教师职称评审的关注!目前,我市正在制定惠州市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文件,将结合我市实际综合研究,加以改进。 祝您生活愉快! 惠州市教育局
2025-01-09 15:58:50.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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