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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议公开我市铁骑移动车载视频记录设备的数量 投诉单号 3025010616175651401
类型 建议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5-01-06 16:17:56.0 答复时间 2025-01-18 10:42:5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诉求类型:建议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建议公开我市铁骑移动车载视频记录设备的数量 诉求内容:惠州市交警支队,感谢贵部为了治理我市交通作出的努力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从贵部官网看到例如:《关于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北大队铁骑车载视频记录取证设备新增1条线路(启用)的公告发布的信息》和《关于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南大队铁骑车载视频记录取证设备6条线路启用公告》信息中,并未公开出来在这几条路面上将部署多少个移动铁骑车载视频记录取证设备?这些设备编号也应该公开出来。路上固定的视频监控设备都有编号,那么移动监控设备同样需要公开编号。不然群众如何监督这些驾驶铁骑监控设备的驾驶员行政行为是否合规合法? 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2025-01-06 16:17:56.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建议公开我市铁骑移动车载视频记录设备的数量】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57号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执法记录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已按公示要求向社会公布铁骑车载视频记录取证设备启用路线、启用日期、监控行为等信息,详情可关注惠州交警微信公众号及门户网站等渠道发布的公示信息,您也可以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查询。设备编号为内部管理信息,交警部门所有执勤执法行为均接受群众监督,非常感谢您对交通管理的监督和建言!1月16日,工作人员通过短信向您告知调处结果。特此回复。 承办单位: 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01-18 10:42:54.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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