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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物业拒绝公布公共区域所得明细 投诉单号 30250107145055429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5-01-07 14:50:55.0 答复时间 2025-01-20 16:33:36.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物业拒绝公布公共区域所得明细 诉求内容:惠州市大亚湾区龙海一路106号 曦悦湾畔小区,物业拒绝公布公共区域所得明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的具体内容如下‌:‌‌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2025-01-07 14:50:55.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大物业拒绝公布公共区域所得明细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物业企业表示目前小区内暂无公共收益产生,如后续有公共收益,会定期进行公示。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5-01-20 16:33:36.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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