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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只开放首次购房使用深圳公积金,但是惠州购房后,需要进行“商转公(深圳公积金)”,存在不公平或不作为的风气! 投诉单号 30250108104643332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5-01-08 10:46:44.0 答复时间 2025-01-15 14:36:33.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只开放首次购房使用深圳公积金,但是惠州购房后,需要进行“商转公(深圳公积金)”,存在不公平或不作为的风气! 诉求内容:初次购房者:如果是交深圳公积金在惠州购房,现在可以使用深圳公积金在惠州买房,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但是,已经在惠州买房但是交着深圳社保的居民,存在着商转公的问题,急需解决。目前,根据惠州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回复得知:已经购房的居民,如果是商业贷款转深圳公积金贷款此项业务却没有开展,很不符合广大的交着深圳公积金但是却还是只能用商业贷款来还房贷,没有解决惠州购房者不能通过使用深圳公积金来进行“商转公”,降低还款压力,进而增加消费,给老百姓一个更多的收入留存,满足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2025-01-08 10:46:44.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只开放首次购房使用深圳公积金,但是惠州购房后,需要进行“商转公(深圳公积金)”,存在不公平或不作为的风气!】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住建部“房住不炒”的工作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以及《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的相关规定,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即异地缴存职工在惠州购买自住住房(包括购买预售商品房、确权房(现房)、二手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注:惠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4年10月29日下发了《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惠市公积金〔2024〕56号文件,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预售商品房、确权房现房手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不受户籍地限制,与本地缴存职工享有同等贷款权益。)。商转公是惠州市公积金中心为减轻惠州缴存职工供房负担,积极主动作为创新推出的惠民利民便民政策,该政策不属于上级文件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住房消费贷款,因此外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暂不符合该政策条件。 深圳、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五个城市住房公积金区域协同发展正式签署《推动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合作协议》,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协同、贷款异地互贷、首付款异地提取、冲还异地贷款机制、欠缴纠纷联合化解等事项,目前仍在推进中,暂未有具体的时间表,具体请留意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官网公布的最新政策文件。感谢市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如有公积金的其他问题欢迎致电咨询,咨询热线:0752-12329/5578872。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亚湾管理部
2025-01-15 14:36: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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