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投诉信 | 投诉单号 | 3025011023492181401 |
类型 | 举报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投诉时间 | 2025-01-10 23:49:21.0 | 答复时间 | 2025-02-13 17:24:49.0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投诉信
诉求内容:尊敬的市监局领导:
您好!
我要向您投诉惠州市惠城区新珂莜服装店(个体工商户),该店铺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昌一路 9 号惠州市华贸天地 3 层 3104 商铺,法人为孙**,经营的服装品牌为 Keeping·U。
在 2025 年 1 月 4 日,我于该店铺“Keeping·U”消费 7587 元购买服装,购物过程中发现其存在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虚假宣称行为。
在购买过程中,该店铺销售人员多次向我大肆宣称自家属于直营店,我于2025年1月9日经华贸商城权威核实,此店铺实际属于加盟店。这种虚假宣传行为性质恶劣,它误导消费者对店铺背景、经营模式以及可能关联的产品质量管控、售后服务等方面产生错误认知,严重侵犯了我作为消费者依法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明显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同时,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经营者本就有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而 Keeping·U 店铺此举显然违规。
鉴于此,恳请贵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在法定时间内答复相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我有充足证据,贵局如有需要可随时联系本人提供。
日期:2025 年 1 月 10 日
2025-01-10 23:49: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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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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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3025011023492181401】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2025年1月1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昌一路9号惠州市华贸天地3层3104商铺的惠州市惠城区新珂莜服装店(个体工商户)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店铺内正在销售三款被诉衣服,标签显示“公司名称:广州珂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钟汉路22、24号A2001,执行标准:FZ/T 73058-2017”。
2、经核查,您反映商家有关虚假宣传的情况,不构成立案条件。商家出示情况说明表示,为店员口头宣称,并非我店实际情况,现已加强员工的技能培训。
3、经核查,您反映的衣服质量问题,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已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4、2025年2月12日,工作人员通过短信告知您上述情况。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3 17:24: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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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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