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红线外施工 | 投诉单号 | 3025012619344443001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投诉时间 | 2025-01-26 19:34:44.0 | 答复时间 | 2025-02-11 09:54:35.0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红线外施工
诉求内容:二、投诉事由
红线外施工:惠州市岭湖投资有限公司开发融创三期项目时,在规划红线外的区域进行施工,用作施工场地(融创臻园三期与德威花园之间的土地)。施工完成后未按规划恢复:施工结束后,惠州市岭湖投资有限公司未按照原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施工场地恢复原状或进行相应的规划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土地,应当依照土地使用合同和经批准的规划进行,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者扩大用地范围。”
三、投诉请求
1.调查岭惠州市岭湖投资有限公司在融创三期项目中的红线外施工行为,确认其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责令惠州市岭湖投资有限公司立即采取措施,按照原规划或法律规定恢复施工场地的原状,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惠州市岭湖投资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惠州市岭湖投资有限公司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我们恳请贵部门对此事予以高度重视,尽快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我明确的答复。
2025-01-26 19:3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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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附件 | 无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红线外施工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经现场核查,您反映的现状为空地,不属于惠州市岭湖投资有限公司融创三期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及经批准的规划用地范围;
二、我局已会同区住建局要求融创三期项目责任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清理遗留材料和垃圾,并对裸土部分进行绿化。后续如有项目规划方面问题,可咨询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股,联系电话:0752-3371436。
2025年2月10日工作人员通过短信告知了您。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5-02-11 09:5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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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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