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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助,养老保险补缴 投诉单号 30250205144753919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5-02-05 14:47:53.0 答复时间 2025-02-08 17:15:30.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求助,养老保险补缴 诉求内容:本人母亲今年已达到退休年龄,养老保险还差5.5年未交满,首次参保2011年12月,能不能补缴,以前母亲打杂工没什么文化,给老板忽悠没有早早买社保,求助现在能怎么办,为什么这么不公平差几个月条件也不能给补缴吗?只有第4条差6个月没瞒住要求,求助下领导,到底是能不能给补缴。目前能怎么办。 1、广东省户籍 2、年龄到达55在周岁 3、50岁之后累计买满60 个月 4、2011年6月30号之前首次参保 5、50岁之前有单位参保过
2025-02-05 14:47:53.0
诉求附件 1738737634567.jpg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求助,养老保险补缴问题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我局关系股收到您的诉求后,马上跟您电话联系,已于2025年2月5日电话告知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13号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37号)第二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选择向继续缴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一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二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因您母亲为女性,在广东省首次参保是2011年12月,不符合以上趸缴业务办理条件,按现行政策可以在满60周岁时办理一次性趸缴。您表示知悉。如有疑问请致电关系股:3381757。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惠阳分局
2025-02-08 17:15:30.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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