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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保险的情况反映 投诉单号 31230403162559417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4-03 16:25:59.0 答复时间 2023-04-13 16:30:50.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温金荣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保险的情况反映 诉求内容:尊敬的温市长:您好,我在3月20号,3月30号写信向您反映了保险的事,您工作比较忙,我想了解一下,您是否有看到我反映的情况的信件,是否有研究,我现在再发一次,我的信件附件,敬请查收,感谢,曹赵仙,电话:159****2178,(微信也是这个号) 电子邮箱:1848561800@qq.com
2023-04-03 16:25:59.0
诉求附件 尊敬的惠州市人民政府温金荣市长.docx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关于保险的情况反映】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2023年4月4日上午,您到我局三楼业务大厅,由社会保险关系科工作人员向您解释了各类补缴所需的资料。一、用人单位存在并正常营运的,根据《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劳资纠纷重点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189号),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所需资料:(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其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2)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的《承诺书》;(3)《社会保险补缴申请表》;(4)其他依法应当提交的社会保险补缴申请资料:补缴期间历年银行代发工资流水,装订成册的原始工资发放明细表或各级人民法院、劳动仲裁委员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税务部门开具的相关文书,相关法律文书须明确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提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按相关证件的时点来补缴。无法界定补缴时间段时,应提供存在劳动关系的原始材料(如:当时由劳动部门或其它行政部门加盖公章并认可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书》等原始材料)。二、用人单位已关闭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无生产经营能力等的,根据《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37号)可申请办理企业未参保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所需资料:(1)户口簿(广东省户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个人档案原件、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等工作期间的原始材料及其复印件;(3)《个人自愿选择一次性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4)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申请人,需提供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原件及其复印件;(5)《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感谢您的来信。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04-13 16:30:50.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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