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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作人员不作为,恶意欠薪迟迟得不到解决 投诉单号 31230410185828868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4-10 18:58:29.0 答复时间 2023-04-17 15:58:4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工作人员不作为,恶意欠薪迟迟得不到解决 诉求内容:亲爱的市长同志您好,因为欠薪问题我跑了十多趟相关部门,花费无数时间精力,迟迟得不到解决,误工费3000元,仲裁不支持,只判公司支付加班费,公司拒不支付加班费,误工费没有,加班费也没有。为什么讨薪这么难,我第三次给您写信了,第一次,一周后水口劳动所说不是她负责,然后信件变成已经处理了。第二次惠城区打过来电话说不是她负责,然后就没有然后了,黑工厂受保护,黑势力被保护,政府工作人员不作为,恶意欠薪迟迟得不到解决,我已经花了3000块钱来要这个700块钱的加班费了,到底要花多少钱才能要到加班费啊,要跑几百次才行啊,仲裁结果不执行,就没有人管了?法律是约束穷人的?是黑心老板发财的工具?司法的公正在哪里?政府人员不停推委,怎么办?怎么办?怎么办?
2023-04-10 18:58:29.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局已收悉。现对您反映的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问题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法定途径处理中的问题,不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理中的问题。经我局向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核实,您与广东华源诺希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因劳动报酬产生争议,并于2023年2月1日向该委提出仲裁申请。2023年4月4日该委依法作出终局裁决(惠市劳人仲字【2023】142号),并已送达至您与被申请人(该公司),裁决结果为被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11月1日至12月2日加班工资790.6元,并驳回其他仲裁请求,仲裁程序到此结束。 接到您的情况反映后,该委电话向被申请人了解,其表示服从裁决结果,同意支付裁决的790.6元加班费。如若在期限内被申请人逾期未支付这笔钱款,您可根据裁决书提示的救济途径,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有疑问,请致电:2789378了解。 谢谢!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4-17 15:58:44.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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