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惠东县自然资源局合法办理假证。 | 投诉单号 | 3123041614240680001 |
| 类型 | 举报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4-16 14:24:07.0 | 答复时间 | 2023-04-18 17:37:55.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黄细花(女)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东县自然资源局合法办理假证。
诉求内容:反映投诉事项:违法事实,平民百姓遭遇投诉无门。
惠东国用(2015)第1030006号,惠东国用(2015)第103007号。惠东府国用字1993第132****0914号
1.惠州市惠东县自然资源局黄X军,钟x强等人拿着人民公仆身份到处玩黑暗套路,《在2015年为他人新办两份不动产权证件.另外一份为假证一共为3份不动产权证件》。被执行人:朱瑞英名下不动产权证上档案为空白无存档。依据关于:惠东人民法院协助调查函2021粤1323执382的复函文书,在2021年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自然自资函20201820号文书向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一审,经二审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文书复函述明被执行人:朱瑞英,名下不动产权证件于位置坐标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梁化镇人民政府财政所位置.红线图.坐标图,卫星图.照片。
事实理由:
惠州市惠东县自然资源局合法办理不动产权证包函投诉回函文书依据,严重导致惠东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被执行人朱瑞英名下财产。
2023-04-16 14:24: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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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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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关于市民反映惠东县自然资源局合法办理假证。的事项,按照相关条例规定,已转由我局处理,经调处,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巫燕雄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惠东国用(2015)第1030006号、惠东国用(2015)第1030007号】的登记发证涉嫌乱作为问题。经核实,上述两宗地的原使用权人为巫绍鼎,2005年巫绍鼎去世后,根据(2014)粤惠惠东第002626号《公证书》,巫燕雄为该宗地的合法继承人。巫燕雄于2015年向原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更名,并取得上述两份国有土地使用证。该证件的登记发证依据充分,权属来源合法,不存在乱作为的情况。
二、信访人反映巫燕雄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惠东国用(2015)第1030006号、惠东国用(2015)第1030007号】在我局的登记信息系统无法查询的问题。经核实,上述两份国有土地使用证在我局登记系统可以正常查询,不存在信访人反映的情况。
三、信访人反映朱瑞英名下的国土证的宗地界址点坐标不准确,证载坐标的位置为梁化镇财政所大楼问题。经核对朱瑞英名下宗地【产权证号:惠东府国用字(1993)第13230400914号】的档案资料,该宗地坐落在梁化镇新桥街地段。由于发证时技术条件限制,该宗地无界址坐标且无相关参照物,我局暂无法确定该宗地具体位置。下来,如需明确该宗地位置,按照《关于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2018年第二次联席会议的纪要》(惠东府纪〔2018〕88号)的相关要求,办理“无用地坐标复原宗地坐标”业务,需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我局申请权籍调查业务,我局将按程序复测确认宗地坐标。
四、权利人巫燕雄两宗地和权利人朱瑞英的宗地权利性质为划拨。按照相关规定,上述3宗地均不符合转让要求。
(我局电话回访过信访人,信访人表示解决不了不允许我局工作人员致电给其,由于是涉法涉诉问题,按照信访条例我局已尽力让信访人理解与配合)。
特此告知。
惠东县自然资源局
2023-04-18 17:37: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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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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