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帮帮忙-首页


管理工具
添加精选 站长意见 关闭评论
删除收藏
标题 大亚湾庞源御蓝湾楼盘送2成购房首付欺骗消费者,大亚湾房管局包庇不作为! 投诉单号 31230418120857024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4-18 12:08:58.0 答复时间 2023-05-09 10:08:32.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温金荣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大亚湾庞源御蓝湾楼盘送2成购房首付欺骗消费者,大亚湾房管局包庇不作为! 诉求内容:尊敬的惠州市市长 您好! 本人黄利娜(身份证号:4310**********1368)于2022年10月21日受惠州市大亚湾庞源御蓝湾楼盘送2成购房首付款欺骗,签定了一套104.93平米的3+1房(12栋1402房),房子折后总价1411357元,首付291357元(开发商宣传送2成首付,自己只要出41003元),结果实际却是让我签订了一份借2成首付258030元的借款合同,因第一次买房很多事情都不太懂,当时销售催着签字办手续,也并未与我说明送的首付款要签订借款合同,如后续断供,这25.8万必须还给开放商。事后把情况跟家人讲解,才意识到被开发商欺骗,现家人非常反对,对送的首付签了借款合同隐患不能接受。事后本人与开发商销售多次协商要求退房,一直没有结果。 本人于12月2日先后多次通过电话和邮件将事情反馈给当地(大亚湾)房管局,大亚湾房管局于2023年1月9日致电本人并以2个理由拒绝调解。理由一:我与开发商已签订了草拟合同,属于民事纠纷,拒绝调解。理由二,开发商已经向中介方支付了中介费,拒绝调解。 眼看无良开发商欺诈,当地房管局包庇不作为,投诉无门,只能自己想办法解决。于是本人于2023年2月27日前往大亚湾庞源御蓝湾售楼处协商退房事宜,不曾想对方态度非常恶劣,执意霸占购房款,不肯协商。无奈之下本人再次来到大亚湾房管局,反应相关问题,大亚湾房管局却以此事已反馈办结,再次反馈不再受理为由,拒绝本人诉求! 对于大亚湾房管局给出的2个拒绝调解的理由和办事态度本人无法接受。 第一:如果不是因为草签了合同,我又如何知道开发商所谓的“送”首付是套路?如果一份合同是因为另一方的欺诈才签订,这样的合同有效吗?能成立吗?另外,签订的是草拟合同,并非正式买卖合同!何为草拟合同? 第二:大亚湾房管局以开发商支付了中介费为由,拒绝调解,这个说法更是无稽之谈!中介费用应当以完全完成中介服务做为支付标准,很显然,本人并未完成购房手续,甚至都未签署正式购房合同。如开发商确实提前支付了相关费用,其就应承担相应的风险,而不是拒绝退款的理由!如果只是以此为借口拒绝退款更为无赖行为! 第三:本人再次反馈问题,说明问题并未解决,或者结果我并不满意,大亚湾房管局却以办结为由,拒绝受理,办事态度敷衍。 鉴于以上种种,本人恳请温市长为本人做主,无良开发商庞源御蓝湾欺诈套路在先,大亚湾房管局作为当地行业监管部门不作为包庇在后,本人诉求:开发商应无理由全部退还本人所有费用并严肃处理大亚湾房管局,以正行业之风。谢谢! 联系人:黄利娜 联系电话:134****8767
2023-04-18 12:08:58.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大亚湾庞源御蓝湾楼盘送2成购房首付欺骗消费者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结果回复如下:经查,2023年2月2日我局已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书面回复,经多次协调您与开发企业均未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关于您反映御蓝湾购房纠纷的问题,我局建议您可再次与开发企业友好协商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关于您反映首付借款的问题,开发企业表示为购房人与借款人的个人借贷事项,该问题涉及金融管理问题,建议您可咨询金融监管部门。2023年5月8日,我局工作人员已多次电话联系您,并告知相关情况。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
2023-05-09 10:08:32.0
答复附件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网友留言 发表留言

发表留言:

联系站长:904186871@qq.com
请把相关问题发送到邮箱并附带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