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公墓选址不得人心 | 投诉单号 | 31230422002032681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4-22 00:20:33.0 | 答复时间 | 2023-04-23 11:35:08.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公墓选址不得人心
诉求内容:选址在潼侨镇金星村的公墓,周边紧邻商住楼,工业区,民宅,涉及人数超多,影响巨大,造成大量人们群众不满。附近小区是刚建好的,现在又规划公墓,每个住户都有反对意见,实属影响社会稳定。规划位置500米内有主干道公路,有居民区,也不符合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城市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规划要求,优先利用荒山脊地,严禁在下列区域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一)耕地、林地;(二)距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500米以内;(三)距居民居住区500米以内;(四)城乡高压输配电架空线的用地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04-22 00: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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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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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3 11:3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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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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