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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天台违法加建举报 投诉单号 31230511132229998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5-11 13:22:30.0 答复时间 2023-06-02 17:20:39.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天台违法加建举报 诉求内容:市委书记您好,此前我们通过12345、惠州政府官网反馈惠州大亚湾城央印象5栋3103、3104、6栋3103、3104在天台违法加建的实施,大亚湾西区街道办责令5月8日前改正违法行为。这几天我们邻居相继上去核实,业主在楼顶违法加建的32层、33层依然没有拆除,电话咨询西区街道办,对接人员说不清楚此事;再次致电12345说已经安排人相关执法部门在处理中。 从西区街道办的责令改正通知书中,我们得知涉事业主李志杰为华城置业的小股东,作为从事房地产行业的人员,知法犯法,拒绝依然修正的行为令我们感到困惑。邻居在接到反馈电话的过程中询问什么时候有处理结果,对方却喊我们邻居去找领导。这背后是否存在官商勾结的情况,希望市委书记能够顺着这条线索做调查,对官商勾结、包庇违法行为依然处置。 再次,我们重申我们的诉求,希望相关部门依然督促涉事业主加快拆除违法建筑,理由如下: 1、城央印象5栋、6栋在报建审批的时候,申报的31层,不存在32层、33层。《城市规划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禁止建设高于规划允许高度或者未经规划审批擅自增加层数、加建设施。” 2、3103、3104业主为了打通两套房,将中间的承重墙拆除,并私自切割楼顶建楼梯,已经对楼宇安全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目前违法建筑是建立在楼顶的“不上人屋面”区域。国家建设部规定不上人屋面活载量标准值为0.5(KN/㎡),上人屋面活载量标准值为2.0(KN/㎡),两层违法建筑的负荷、私自拆除承重墙、私自切割楼顶面,无疑对楼栋屋面结构遭到安全隐患和破坏。根据《建筑法》第四十二条:“建筑物应当符合规划、安全、卫生、环保和节能要求,不得有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楼顶、底层和外墙等公共部位的建筑物均为公共部分,除依法归属业主的部分外,其他部分为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管理和维护。”目前涉事区域属于业主共同拥有的公共区域,涉事业主作为开发商股东,没有对占有楼顶一事进行公示,知法犯法,也违反合同约定,后期业主是否可以索要赔偿或者退房,恳请市委书记督促相关部门给予正面的答复。 盼望市委书记能够督促相关部门给予我们城央印象5栋、6栋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依法治国,加快拆除违法建筑,对违法人员、公职人员进行处罚,稳定民心,提升惠州政府公信力。
2023-05-11 13:22:30.0
诉求附件 0178628B-C3D8-44E9-8D6F-0D01DC64D05C.pn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天台违法加建举报的事项已收悉。现将情况汇报如下:经现场核实,对比住建部门提供的竣工图纸,城央印象(华城鹭鸣堤岸花园)5/6栋顶楼阳台存在违建行为部分属实。其中,天台南面围墙围蔽为不上人屋面,属于按图纸施工;对于5/6栋31层03/04户型业主违规浇筑混凝土楼面行为,我办执法人员已对5/6栋31层相关业主分别下发责令整改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责令业主限期整改。相关业主逾期未整改,我办目前正在派工强制拆除违建部分。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街道办事处
2023-06-02 17:20:39.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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