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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利妥昔单抗在新医保目录中报销 投诉单号 31230608162049135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6-08 16:20:50.0 答复时间 2023-06-16 09:29:38.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利妥昔单抗在新医保目录中报销 诉求内容:1. 6/7日收到惠州中心人民医院医院信息,去打第二针利妥昔单抗不能走医保报销(之前走医保报销打的第一针),说是收到省医保局要求,请省局督促惠州市医保局和医院执行省和国家的医保政策,此药属于医保目录内药品,已取消了原限制使用条件。属于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就说明已纳入医保报销,不存在“是否可以纳入医保”的问题。至于治疗何种疾病,医保部门充分尊重专业医师根据医学科学选择的治疗,不能干预。 2.惠州市医保局的解释是5月底发生了政策变化,所以存在后面不能走医保的情况,但是对于患者而已,一个疗程中的第一针已经注射了,因为不走医保患者经济原因不能继续注射第二针,因此而产生的生命危险谁来承担?人命关天,生命至上。任何政策都有过渡期,请政府考量。
2023-06-08 16:20:50.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利妥昔单抗在新医保目录中报销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2023年6月15日致电您说明情况,1.通过与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的沟通了解当处方诊断超说明书范围时,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您反映打第一针利妥昔单抗医保报销了系医院违规操作。2.利妥昔单抗取消限制使用条件这个政策的改变,与超说明书使用不能使用医保基金支付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医保部门充分尊重专业医师根据医学科学选择的治疗,不干预,但医保基金的使用也需按相关政策执行。如需了解更加明细情况,请致电7809125惠城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惠城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06-16 09:29:38.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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