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举报惠州司法局乱作为,不作为 | 投诉单号 | 31230610082321817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6-10 08:23:22.0 | 答复时间 | 2023-06-21 10:17:55.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赖建华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举报惠州司法局乱作为,不作为
诉求内容:实名制举报惠州司法局乱作为,不作为事情经过很长,篇幅有限,所以尽量简洁上诉!
1.概要:惠州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3日责令惠阳区人民政府,已查明其资源局严重违法且办案人员未到涉案住宅地。没有发现在2013年已有建楼的事实下,已举证各种材料但是惠州司法局不作为乱作为。详细内容请看附件
2.在2020年1月20日,【关于何文彦信访事项的告知书 】回复中提到当事人双方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均未发现建筑物,且当事人现场领勘指认为空地。现上诉土地使用权登记在刘文凡名下证号为:惠阳国用(2016)第0500046号。那请问为什么举报了,而且信访了也还不去调查,只是敷衍推脱了事?其中,所谓的当事人领勘。吴幸芳或者我本人何文彦都不在场,何来的当事人领勘?? 连辛亥革命元老民族英雄何子渊,何贯中后代的我们都遭此蛮横无理之事,不考虑人性不考虑受害者的我们逼迫得我们没有后路。那实在是让人胆寒且心凉,没了根没了命,那到时候只能以革命先驱后代蒙冤受屈上新闻头条来平反!
2023-06-10 08:2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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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何先生,您好。
关于你举报我局乱作为、不作为,包庇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公证处(以下简称为“大亚湾公证处”)违法出具公证书。现答复如下:经查,你举报的事项与何文彦举报的事项一致,均举报大亚湾公证处违法出具公证书,属于重复信访。你们举报的事项不属实,没有事实依据。事实和理由如下:
2022年6月底,何文彦来信我局,举报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公证处违法出具公证书。2022年7月4日我局将何文彦的举报信转送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局(以下简称为“大亚湾区司法局”)处理。大亚湾区司法局要求大亚湾公证处调查处理何文彦的信访事项。2022年7月7日大亚湾公证处向何运兰、何文彦出具答复意见书,答复称大亚湾公证处的三宗涉案公证书未有违法违规行为。当日大亚湾区司法局也向何运兰、何文彦出具答复意见书,答复称经转大亚湾公证处处理,现已作出答复意见书,如对大亚湾公证处的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向惠州市公证协会投诉。
后来何文彦向大亚湾公证处申请对(2015)粤惠大亚湾证字第014623号《公证书》进行复查,请求撤销(2015)粤惠大亚湾证字第014623号《公证书》。2022年8月22日大亚湾公证处作出公证复查决定书,认定第014623号《公证书》内容合法、正确、办理程序无误,决定维持第014623号《公证书》。
2022年8月24日何文彦向惠州市公证协会投诉,要求撤销大亚湾公证处《公证复查决定书》和(2015)粤惠大亚湾证字第014623号《公证书》,2022年10月27日惠州市公证协会作出《对投诉请求不予支持决定书》,认定(2015)粤惠大亚湾证字第014623号《公证书》的内容与事实相符,相关公证程序正确无误,大亚湾公证处作出的公证复查决定书正确,对何文彦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我局告知你,你举报我局乱作为、不作为,包庇大亚湾公证处违法出具公证书不属实,没有事实依据。
感谢您对我局信访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惠州市司法局
2023-06-21 10:17: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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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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