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罗阳街道对小区成立委员会的不作为 | 投诉单号 | 29230420104224069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区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4-20 10:42:25.0 | 答复时间 | 2023-05-04 11:29:27.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博罗县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罗阳街道对小区成立委员会的不作为
诉求内容:本人是罗阳禧临门小区成立业委会的发起人之一,于2022年6月27日向罗阳街道办提出以交付使用建筑面积达50%以上为由,申请成立业委会并按要求提交了相关资料,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三十日内会同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但因负责人聂*容主任的散漫和不作为,经漫长的等待和沟通后才在同年11月25日才取得罗阳街道批准成立通知(附件一),按要求于同年12月7日在禧临门小区内公示通知文件,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已报告该负责人申请成立筹备组,在2023年1月17日电话联系中被告知申请成立筹备组文件已经下发可以领取,但在同日又被告知工作人员都在外出办事也临近春节假期,要求假期过后的再拿,本人也同意在假期后再过去取。假期结束后的2月10日电话联系时被告知禧临门开发商润华置业在超出公示期50多天后对成立业委会提出异议并提供了说明文件(附件二)。理由为小区的交付使用专有面积未达到50%。异议依据为2010年住建部下发的成立业委会指导规则第八条,以专有面积计算交付使用面积。我成立小组向律师和县住建局咨询得知,该异议法律根据以地方法为准,即为《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附件三),条例的第十三条明确说明以建筑面积计算交付使用面积。对于明细表里的未交付使用面积的数据计算笼统,未有详细说明。而且合计一栏也犯了常识错误,两项专有面积相加等于建筑面积,作为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可能犯如此低级的错误,除非故意为之。(附件四)。针对润华置业的异议我成立小组到罗阳街道物业办公室与聂伟容主任当面讨论,并提交说明材料(附件五)。但都以润华置业有盖公章,有法律效力,数据来源于县住建局,而我方没有公章没有法律效力,提出的反驳意见要有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等等理由,刁难和推脱不接受我们提出的反驳说明。对我方的提问一直拖延和耍赖,也没有尽责任核对异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不按流程办事,偏袒润华置业,阻碍了我小区成立业委会的进程。润华置业和罗阳街道办已共同侵犯我小区业主成立业委会的权利。请县领导为我小区业主主持公道。
2023-04-20 10:42:25.0
|
||
| 诉求附件 |
反驳说明.docx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罗阳街道对小区成立委员会的不作为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我街道办将此案件转给物业办调处,经了解,2022年6月27日您等人向罗阳街道办事处递交了成立业委会的申请书,以禧临门巳交付使用建筑面积达到50%的条件申请成立业委会。当时街道也同意了您的申请,并给予了同意申请的批复。在筹备成立业委会筹备组的过程中,由于小区有业主对成立业委会的条件提出了反对意见,认为小区入住率不足20%,不具备成立业委会的条件。禧临门开发商润华置业对您等人提交的交付使用面积超过50%的数据提出了质疑,并向罗阳街道递交了交付使用面积不足50%的数据材料。经街道和社区调查核实,交付使用面积的确没有超过50%。鉴于此情况,罗阳街道小区办马上将情况反馈给您等人,并暂停业委会筹备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再行筹备。同时也提醒您可以用20%的业主签名来申请,如签够名,可以继续进行业委会成立的筹备工作。
我街道办工作人员已致电给您解释情况。
博罗县罗阳街道办事处
2023-05-04 11:29:27.0
|
||
|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粤ICP备2021094559号 联系方式:9041868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