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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动用维修基金维修电梯后半年损坏20次 投诉单号 29230509095118900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区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5-09 09:51:19.0 答复时间 2023-05-30 15:47:30.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仲恺高新区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动用维修基金维修电梯后半年损坏20次 诉求内容:仲恺高新区TCL棕榈园7栋5单元电梯自从2022年动用维修基金后频繁停止运行,分别为2022年12月14日,2023年1月1日,1月4日,1月5日,1月13日(上午,下午各一次),1月16日,2月13日,2月16日,2月18日,2月25日,2月28日 ,3月23日,4月5日,4月19日,4月20日,4月25日,4月26日,5月6日,5月9日,半年共计20次;动用维修基金共四方参与,房管局、物业、业主、施工方。物业曾在业主群公开表态:“动用维修基金和物业无关。”是否施工方是房管局找的?监督方是房管局,房管局验收的,如今不止频繁损坏问题;有几次住户被关在电梯,求救无门;有几次电梯出现下滑现象,给住户带来了安全隐患,希望房管局解决此楼栋电梯问题。
2023-05-09 09:51:19.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2923050909511890001】事项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所反映的7栋5单元电梯(D09928)于2022年5月21日发生故障,经电梯维保单位检测为电梯主板出现问题,需要更换。根据《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物业公司依法依规申请维修资金,走维修资金流程更换电梯主板。关于您反映“半年共计20次频繁停止运行”的问题,经电梯维保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及更换后的合格报告证实,后续电梯停运故障与所更换的主板无关,故不属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维修项目的质保范围。我中心要求物业公司,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电梯维保公司做好电梯日常维护,确保电梯的正常安全使用保证用户的正常出行,现电梯经维修后可正常使用。关于您反映施工方的监管部门问题,经了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主管部门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我中心责成物业公司加强管理服务,做好业主解释工作,提升服务意识。 若您对此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咨询:0752-3271266。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产管理中心
2023-05-30 15:47:30.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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