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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2022年5月举报弗丽嘉宠物店经营者徐**售卖无检疫病猫事宜到目前仍未结案 投诉单号 29230516233818173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区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5-16 23:38:18.0 答复时间 2023-05-27 11:49:11.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大亚湾管委会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2022年5月举报弗丽嘉宠物店经营者徐**售卖无检疫病猫事宜到目前仍未结案 诉求内容:第一,案件到目前依然没有结案,麻烦给予当事人本人案件处理结果! 第二,本人与被举报人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为何贵方下达处理结果以及听证会均没有告知本人到场? 第三,作为案件的当事人与被举报人存在“利害”关系,按照行政法,本人有权知晓贵执法部门执法流程以及执法结果,亦有权参与协助执法,包括但不仅限于贵方对被举报下达的所有通知结果知情权、以及被举报人提起的行政复议听证会以及若被举报行政诉讼本人亦可作为原告方到场。 第四,请贵方以邮件或者书面形式告知本人贵方执法办案流程以及在此过程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一切对举报人通知以及处罚结果! 第五,若贵方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违反行政法损害本人当事人的权益,本人保留采取一切法律手段以维护本人合法权益(仅参考宪法以及行政法贵方已经违规) 第六,本人拥有与该案件处理责任人聊天记录,本次就不作上存,望贵方给予合理解释,否则不排除通过相关媒体到访以及网络公开。
2023-05-16 23:38:18.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2022年5月举报弗丽嘉宠物店经营者徐**售卖无检疫病猫事宜到目前仍未结案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双方对大亚湾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 1391 民初 339* 号不服,已于2022年11月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案号为:(2023)粤13民终155*号,该案件现仍在二审审理阶段,未出终审判决结果。因本案事实认定与上述合同纠纷的判决结果有因果关系,但现谭某某、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尚未作出终审判决,我局中止办理案件。待合同纠纷终审判决作出并生效后,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3-05-27 11:49:11.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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