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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异地医保问题 投诉单号 29241006221606510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区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0-06 22:16:07.0 答复时间 2024-10-10 15:09:18.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惠城区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异地医保问题 诉求内容:你好,我医保已经办理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福建泉州地区,我想请问几个问题。 1,个人账户余额能否在异地医院门诊或住院使用? 2,在福建泉州,异地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上限多少;门诊能否报销?比例多少,限额多少。 3,在已经申请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如果需要跑去福州市就医住院,是不是通过异地就医备案里面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选项,进行再次备案,是否可以在福州市进行医保报销? 麻烦解答一下,谢谢。
2024-10-06 22:16:07.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关于异地医保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本市医保个账支持省内跨市使用,暂不支持跨省异地使用。2、已办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地享受与本地同等医保待遇,具体报销比例可关注惠州医保公众号了解。3、已办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地就医无需另行备案,关于跨省医保直接结算仅支持在具备全国联网资质的医疗机构就诊,如无法直接结算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本市医保中心办理手工报销,具体报销业务可咨询惠州市医保中心0752-2862921/2862920。如需了解更加明细情况,请致电7809125惠城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惠州市惠城区医疗保障局
2024-10-10 15:09:18.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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