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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居民楼不得开设酒吧等娱乐场所 投诉单号 29241210205508271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区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2-10 20:55:08.0 答复时间 2024-12-24 17:01:23.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惠城区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居民楼不得开设酒吧等娱乐场所 诉求内容:本人曾多次投诉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TCL雅园(2栋)1层11商场“酒中学笑”酒吧(登记名称酒中学笑餐饮店,实则从事酒吧、KTV项目),经常晚上甚至凌晨大声放音乐、大声唱歌,噪声扰民长达多年之久。该酒吧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行政处罚,2024年6月起暂时停业。 2024年12月8日晚十点多,该酒吧又大声放音乐、大声唱歌,严重影响居民睡觉,本人12月9日到小区物业了解到,该酒吧又有人要重新装修开业。本人对于在居民住宅小区内开设酒吧(包括任何营业性质的静吧、清吧等)表示强烈反对。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的规定,特请求政府协调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不要让TCL雅园小区一楼的酒吧(或登记为其他名称)重新开业。
2024-12-10 20:55:08.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居民楼不得开设酒吧等娱乐场所】的事项,按照相关条例规定,已由我局处理,经调处,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您诉求后,我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酒吧噪音问题,根据职能分工,要求商家做好隔音措施,降低音量。 12月24日上午,工作人员已致电告知您处置结果。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12-24 17:01:23.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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