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举报长湖苑三期8栋3单元1**3房继续非法经营托儿所 | 投诉单号 | 2925010811090880701 |
类型 | 举报 | 来源 | 直通车区县信箱 |
投诉时间 | 2025-01-08 11:09:09.0 | 答复时间 | 2025-01-23 17:16:49.0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惠城区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举报长湖苑三期8栋3单元1**3房继续非法经营托儿所
诉求内容:尊敬的各位领导:
本人曾于2024年8月23日举报长湖苑三期8栋3单元1**3房非法经营托儿所,现有以下证据充分证明长湖苑三期8栋3单元1**3房在继续非法经营托儿所:
1) 此房不时发出孩童奔跑嬉闹,桌凳床架与地板摩擦声及其制造的其它噪音,一直延续至深夜12点,导致楼下邻居被迫带耳塞休息;
2) 物业人员反馈此房主说要继续非法经营托儿所;
3) 经本人长期观察,至少有4个穿校服的学童在上学日的下午6点左右出入此托儿所,有1学童向本人实说他是托儿所的 托儿所午间活动情况有待观察
为此再次请求各位领导在此非法经营托儿所活动时段,来现场考察调研。
谢谢!
2025-01-08 11:09: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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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附件 | 无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2925010811090880701】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经核查,经与社区,物业人员上门告知该业主,如需开设午托需合法经营,不能违法经营否则会受到相应处理。2025年1月22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您调处结果,您表示知悉。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按照相关条例规定,已转由我街道处理,经调处,现将情况回复如下:感谢居民提供相关线索,经社区联合市场监督管理所上门明确告知该业主住宅不得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如需开社午托必需合法经营,为孩子负责,为家长负责,也为自己负责的原则,要求立即纠正这种违法违规行为。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市民调处结果。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桥东街道办事处
2025-01-23 17:16: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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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附件 | 无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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