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西湖三里在小区做广告宣传所得收入没有分给业主,涉嫌违法 | 投诉单号 | 2925021021471172101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区县信箱 |
投诉时间 | 2025-02-10 21:47:11.0 | 答复时间 | 2025-02-19 08:42:23.0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惠城区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西湖三里在小区做广告宣传所得收入没有分给业主,涉嫌违法
诉求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这意味着,小区内的广告收入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而不是物业公司
西湖三里在小区引入广告如:三贝口腔,安心托辅等广告产生的收入据为己有,根据民法典二百八十条规定,这份收入应该属于业主,在小区公共场所、公告设施上经营广告,应当经过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或授权,物业公司不得擅自引入广告,西湖三里没有经过业主任何同意擅自允许做广告,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本人要求物业公司把广告所得立即返还给业主,谢谢!
2025-02-10 21:4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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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附件 | 无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西湖三里在小区做广告宣传所得收入没有分给业主,涉嫌违法】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联系物业负责人, 负责人回复表示物业服务中心开展“灯火映团圆,相伴过元宵”主题活动。物业工作人员精心策划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内容,邀请了小区商铺业主三贝口腔和小区业主安心午托。有投壶纳财、趣味钓鱼、投掷元宵等民俗游戏,满足了不同年龄段业主的需求。三贝口腔和安心午托为业主提供了口腔问题咨询点和托幼免费咨询服务,服务中心并未收取任何推广宣传费用,活动结束后相关推广宣传均已撤场。我局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同相关业主的联系沟通,积极做好相关物业服务,共建美好和谐家园。
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2-19 08:4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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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附件 | 无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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