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投诉惠州市博罗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 投诉单号 | 30230308122843656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3-08 12:28:43.0 | 答复时间 | 2023-03-15 10:01:41.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教育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投诉惠州市博罗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诉求内容: 孩子通过选拔进入惠州市博罗县青少年活动中心的舞蹈特优班,本想给孩子更多更好的表演机会的,但博罗青少年中心并没有本着培育孩子为理念,而是与某社会机构联合,为能更好地在今年教育系统举办的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中能顺利夺奖,随意将之前招的已排练舞蹈的学生替换成某*的学生,且这个某机构推荐前来的学生则不用收费,而本人之前交的学费却不给予退费处理。如此区别对待,让人心寒。我不希望孩子在这样的地方学习了,要求退费,但博罗青少年活动中心的林老师告知不能退款,因报名时给了一张“报名须知”,已表明中心不予退费,并说有咨询过律师,是没问题的。我想学员应该有选择放弃学习的权利,而博罗青少年中心约定不能退费是属于霸王条款,请求调查此种有失公平现象并协助给予退费处理。
2023-03-08 12:28: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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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投诉惠州市博罗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博罗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作为我县唯一一所公办性质的校外活动场所,面向全县青少年儿童进行招生,其中,舞蹈队为择优选拔录取,招募入选成员均作外派出参与各类演出、比赛的预备队员,在训练班上共同学习,中心老师对全体学员均一视同仁、尽力培优,未出现有您所说“与校外其他私立机构徇私联合”的情况。
同时,为规范管理,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在成立之时已在中心公共区域显著位置张贴《报名须知》,公布招生条件,包括各类班级的收费标准和退费条件,明确告知“已报名缴费后,无特殊原因概不退费、不延期、不调班”;同时,每位学员在报名时也会收到相同提示,家长确认阅读知晓同意后方可进行缴费。
对来信反映的情况,我局将继续进行协调处理,并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活动中心的管理,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尽心尽力为全体学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我局工作人员电话回访了您。
博罗县教育局 2023年3月14日
2023-03-15 10: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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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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