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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省外户口迁入惠州市相关问题 投诉单号 3023031316451004501
类型 咨询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3-13 16:45:10.0 答复时间 2023-03-23 10:33:2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省外户口迁入惠州市相关问题 诉求内容:本人在惠州大亚湾有房产,是否可以迁入?需要哪些流程?材料有哪些?
2023-03-13 16:45:10.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省外户口迁入惠州市相关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3年3月20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您,并解答关于户籍业务的咨询问题,现提供以下入户政策以供参考: 一、引进人才入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本市居民户口。1.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学科带头人;2.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人才: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相应学历或一定技能的非本市户籍的人员。技能型人才包括: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以上人才(中级技能型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本地区经济发展特别需要的特殊技能型人才和特殊专业技术人才;5.国家、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 二、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在大亚湾开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三、投资入户:在市辖区登记注册成立的投资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且企业当前正常运转,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法定代表人及其直系亲属可迁入本市居民户口。1.企业同一法定代表人登记时间满1年。2.企业同一法定代表人登记时间满半年,且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我市范围内有房产。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2023年3月22日
2023-03-23 10:33:24.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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