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实名举报惠阳区司法和信访局个别领导污蔑、陷害国家机关干部职工的违纪违法、执法犯法行为 | 投诉单号 | 3023031317030481601 |
| 类型 | 举报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3-13 17:03:05.0 | 答复时间 | 2023-03-17 18:30:56.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司法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实名举报惠阳区司法和信访局个别领导污蔑、陷害国家机关干部职工的违纪违法、执法犯法行为
诉求内容:今天(2023年3月9日)接到惠阳信复查审〔2022〕F271号《信访事项复查申请的复查意见书》称“1996年10月,原惠阳县经贸律师事务所向原惠阳市劳动局申请:‘我单位原合同制职工钟望根于1994年6月自动离开工作岗位,至今不来上班。经多次催促并教育,其仍然不予理睬……劳动关系终止’。”上述内容纯属捏造事实,距今27年的谎言我今天才第一次听说,荒唐至极。退一万步来说,如果不是捏造事实,为什么在1996年发生的事至2023年才告诉当事人,时间已经过去了27年,难道这不是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吗?难道这算得上政务公开吗?合法有效吗?我从1993年调入区司法局起一直在司法局办公室上班,怎么凭空会有在经贸律师所“至今不来上班”的事发生呢?造假造得连一般逻辑常识都不懂。正是因为假的就是假的,所以漏洞百出,经不起推敲。经贸所说什么“我单位钟望根于1994年6月自动离开工作岗位”,真是天方夜谭,自始至终我作为司法局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岗位都是司法局办公室。经贸所如果有谁“催促并教育”过我,能不能站出来作证?完全是捏造、污蔑、诽谤、陷害忠良!请上级领导调查事实,查清无中生有的内幕,维护干部职工权利和司法行政队伍名誉、形象。
原惠阳区司法局个别领导违反《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的原则,置省、市、区三级党政领导批示和权威于不顾,违反《党章》第三条关于“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各项方针政策”,不执行区督查办《督促办理通知》(惠阳委办督函【2015】1号)文件指示,违反法律法规,违抗政令,不执行时任广东省黄华华省长、惠州市黄业斌市委书记、惠阳区刘小军区委书记、张传友区委副书记关于按照干部人事政策维护我人事关系、工资待遇合法权益的重要批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滥用职权,任人唯亲、执法犯法,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人事政策。惠阳信复查审〔2022〕F271号《信访事项复查申请的复查意见书》对上述滥用职权、违法违纪行为熟视无睹,没有按照党的实事求是的原则调查研究,抹杀客观事实,人云亦云得出完全错误的“关于你的行政事业人员身份已于1996年10月17日原惠阳市劳动服务公司同意终止你与原惠阳县经贸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时自然不再具有,不存在恢复行政事业人员身份,并以此身份办理退休问题”的结论。没有任何法定事由,未经任何法定程序,没有任何真
2023-03-13 17:0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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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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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来信反映的问题属纪检监察领域,请径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网址:http://jwjcj.huizhou.gov.cn/pages/cms/hzjw/html/zxgg/18114043d86a47cbbe91e4acba699308.html?cataId=21845bb621324eea906946c8f639495d),感谢您的来信!
2023-03-17 18:30: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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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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