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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计算该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投诉单号 3023032210365775901
类型 咨询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3-22 10:36:57.0 答复时间 2023-03-25 12:19:31.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如何计算该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诉求内容:职工于2013年入职公司,2021年底患癌症,按照公司规定享有九个月的医疗期。2023年1月,公司欲与该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在2021年12月至2023年1月,公司均向该职工发1376元(1720*80%)的病假工资,现解除劳动关系的话,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否要剔除该员工的病假工资进行计算?
2023-03-22 10:36:57.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支持和信任。您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有争议,可持身份证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特此回复。如有其他问题,欢迎您于工作时间来电咨询,电话:2789352。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3-24
2023-03-25 12:19:31.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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