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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低保申请 投诉单号 30230324090906397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3-24 09:09:06.0 答复时间 2023-03-31 14:20:36.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委办公室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低保申请 诉求内容:本人惠州户籍,妻子江西九江户籍,儿子深圳户籍,全家常驻深圳租房,居住09年被券商员工拉进股市,亏损了不少钱后来借了些网贷,妻儿都不知情,现在失业在家网贷还不上,走投无路我还想活下去,不想死,可又生活困难,妻子再深圳退休工资1600,返聘回原单位工资6000左右,儿子23岁就职深圳市TCL华星光电工资大概5000全家无房无车不知道是否符合申请低保也不知道在深圳申请还是在惠州申请?请告知谢谢
2023-03-24 09:09:06.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省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惠州市城乡低保标准为883元/人·月),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您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户籍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粤民规字〔2019〕9号)规定,申请人员需接受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经信息化核对与综合评估,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综合评估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以家庭为单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惠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752-2892359咨询,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大力支持! 答复部门:惠州市民政局 答复时间:2023年3月29日
2023-03-31 14:20:36.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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