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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1年4月9日交通事故案件为未解决 投诉单号 30230324101424372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3-24 10:14:25.0 答复时间 2023-04-10 15:15:25.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委办公室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2021年4月9日交通事故案件为未解决 诉求内容:各位领导好,我的家人于2021年4月9日凌晨遭遇交通事故,被对方撞倒致重伤,该案件经交警判定为对方全责(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编号为441304[2021]D0516)。事故发生后,我的家人被送至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住院治疗21天后伤(病)情加重于2021年4月30日转院至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治疗,后于2021年5月31日伤(病)情稳定转回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做康复治疗,前后共花费医疗费479339.8元。以上费用对方肇事司机垫付69000元,对方保险公司垫付18000元,尚欠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158268.8元,余额234071元均为我们家东拼西凑借的。2022年6月10日,惠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对方保险公司赔付我方180000元,对方肇事司机赔付我方650855.01元(欠三院款项也从其中扣除);到今天2023年3月23日为止,事故发生近两年了,我的家里人所受伤害完全不可逆转,生活需要人照料(伤者为我家公,发生事故时才57岁,本来还可以工作自力更生,到目前需要家人照料生活,其生理、心理都受到无法磨灭的伤害),我们家向亲戚借来垫付的医疗费及赔偿等款项也未收到一分一毫,甚至于我方因非主观因素导致拖欠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费一事被三院上诉,一桩桩事让我们家深受其害无法恢复正常生活。恳请各位领导能给予帮助,让此桩案件能得到圆满解决,让我们家里人能少受伤害。
2023-03-24 10:14:25.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2021年4月9日交通事故案件为未解决】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2021粤1302民初13969号判决书裁定,伤患廖保云所欠医疗费158268.8元由肇事方负责支付,但肇事方在判决支付款项的时间内仍未执行责任。同时,于2021年4月30日,患者出院时,患者家属与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签定延期还款协议,与该院约定所欠医疗费最迟于2021年8月1日前由廖*平及廖*云负责结清,但最终逾期未偿还。综合上述原因,在无人支付医疗费的情况下,该院按延期还款协议约定事项起诉至惠城区人民法院。惠城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4月7日
2023-04-10 15:15:25.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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