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准予并欢迎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车投放市区 | 投诉单号 | 3023032709223765401 |
| 类型 | 建议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3-27 09:22:38.0 | 答复时间 | 2023-04-06 09:10:00.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诉求类型:建议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准予并欢迎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车投放市区
诉求内容:你好我是一名在惠州居住并工作多年的市民,一直以来,我市没有一辆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车,可能是贵局不准美团哈罗投放。广大市民确实有迫切需求,美团哈罗也希望投放进来,为何贵局不批准呢?您出去外市走走,有几个城市没有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车?当下,我市作为惠民之州,解决民生问题,改革不合理政策,非常急迫,请领导充分考虑广大市民的热切盼望,尽快引进美团哈罗投放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车,谢谢!
2023-03-27 09:2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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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建议准许共享单车、电动车投放相关事宜已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2012年,我市实施惠民自行车项目,在惠城区投资建设了100个惠民自行车站点,1822个锁车位,先后投入自行车约7000辆,市民享有每日首次4小时免费骑行服务,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市民群众短距离接驳出行需求。我市主城区依东江、西枝江水系而建,跨江、跨河桥梁众多,桥东、桥西、龙丰、河南岸等老城与江北、金山湖等新城并立,老城居住人口密集,道路狭窄,城市道路、桥梁等的慢行系统不够完善,在没有制度规范的情况下,如共享单车无序大规模投放,势必对主城区城市交通带来巨大压力,也会造成很多安全风险隐患。目前,我市正在筹备惠民自行车项目升级改造工作,并积极学习借鉴国内先进城市经验研究开展共享单车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等事宜,以此构建更加绿色环保的出行体系,更好地解决短途出行问题,持续改善市民“最后一公里”出行体验。关于共享电动车投放问题,据了解,由于共享电动车属于慢行和网约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有关工作是由国务院交通部牵头,协同相关部门进行规范。北京、上海、深圳等主要城市对此项工作也与国家保持一致。我市尚未明确该项职能主管部门,原对共享电动车进行管理的依据为《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未经许可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惠市委办发【2019】53号第三条第(十五)项: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政管理职责,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地方性法规规定,查处影响城市道路管理的违法行为。因此,共享电动车的问题未涉及我局职能。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建议准许共享单车、电动车投放相关事宜已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共享单车、电动车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2016年开始在全国各地出现并持续升温,为群众提供了一个便捷、环保的出行方式。目前,我市尚未明确共享单车、电动车主管部门。根据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惠市委办发【2019】52号)第三条第(十三)项第2点: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政管理职责。而共享单车、电动车属于慢行系统的组成部分,并非交通建设工程领域,更非城市道路上固定附着的附属设施,不在我局职能范畴。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04-06 09: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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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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