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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动工资核算 投诉单号 30230328090830875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3-28 09:08:31.0 答复时间 2023-04-03 15:37:20.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劳动工资核算 诉求内容:相关领导: 请问:公司因公司实际情况,给员工放假20多天,是否是不提供劳动条件,放假时间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付工资?
2023-03-28 09:08:31.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支持和信任。您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正常工作时间按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发放,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特此回复。如有其他问题,欢迎您于工作时间来电咨询,电话:2789352。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4-03 15:37:20.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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