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工伤 | 投诉单号 | 30230329115948621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3-29 11:59:49.0 | 答复时间 | 2023-04-06 16:52:54.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工伤
诉求内容:特定人员发生了工伤如何进行赔付 具体的赔付事项有哪些
2023-03-29 11:59: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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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尊敬的黄女士,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2023年3月31日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回复您。根据《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第八条 参加工伤保险的从业人员和村(社区)两委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未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从业人员和村(社区)两委人员不纳入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范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包括:(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支持和信任。惠州市社保局
2023-04-06 16:5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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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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