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投诉惠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惠泊车停车业务行政不作为且乱收费 | 投诉单号 | 30230403174545511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4-03 17:45:45.0 | 答复时间 | 2023-04-24 09:40:23.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国资委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投诉惠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惠泊车停车业务行政不作为且乱收费
诉求内容:本人于2023年3月30日在惠泊车停车位停车(订单号:10202333016424100000000****1040),该停车位前、后均有大型障碍物,前面是一部电动车,后面是4个大型水泥石柱。因上述障碍物导致本人车辆客观因素没法完全停进去,只能车身约5分之2停入停车格。因车辆约5分之3占道马路上没有完全停入格内。对订单产生异议即在线上申诉及电话投诉长达14分钟(详见附件);
2023年3月31上午9:49和10:53分别接到交投集团惠泊车的客服电话(0752-3030199客服告知通话有录音)回复本人大致内容为:因车辆占了一半停车位,必需支付全额停车费用且由此因车辆占道而到交警部门开出的违停罚款也由车主支付,交投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本人咨询律师后,得到意见如下:没有停进去可以不支付费用,但是从另一方面说,本人确定占用了一定的地方,属于占用;根据公平原则,法律上有可能是各承担一半费用。因本人多次投诉均无法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故现向惠泊车上级部门投诉:
一、 取消此订单的停车费:依照《民典法》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规定,既然未全部停进停车格,就不需要承担全额的停车费。若按照惠泊车的客服所回复:“由此因车辆占道而到交警部门开出的违停罚款也由车主支付,交投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则惠泊车无权收取任何停车费,因为本人未享受到惠泊车的停车服务。
二、 投诉惠泊车公司行政不作为:惠州城市汽车保有量日益增长,而路边停车位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惠泊车在划定停车位前应充分调研所在路段停车位划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划定停车位后,对使用障碍物霸占公共停车位,浪费资源的行为,要予以坚决的处置。而不是占用公共资源谋取自身的利益,面对大量障碍物霸占停车位的情况之下无动于衷,强行收取停车费,甩锅车主。
三、 加强惠泊车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培训,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
1、身为政府服务企业,应急市民之所急,面对投诉应善于沟通,安抚情绪,而不是激化矛盾。
2、对巡逻人员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对霸占茅坑不拉屎的编制人员予以坚决的果断的考评。提升惠泊车在惠州市民中的美誉度。
2023-04-03 17:4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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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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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惠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惠泊车停车业务行政不作为且乱收费的事宜,现转由我司作为处理,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向您进行如下说明:一、我司工作人员于4月21日通过电话对您进行回访。首先,给您出行带来不便,深感抱歉。经我司调取订单信息与您提供的现场照片核实,车主您于2023年3月30日进出我司管理的停车泊位确实存在前、后位置均有大型阻碍物,导致您车辆无法正常进入路边临时泊位,我司将此次停车所产生的费用予以免除处理,下来我司也会加强路边临时泊位管理工作,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二、我司将于4月23日联合交警、街道办和执法局等职能部门开展霸占公共停车位专项整治行动,对于违法行为给予严厉处置,切实做到“还路于民、还位于民”。三、我司对客服人员、巡逻人员制定了完善的考核标准,一是定期对客服人员、巡逻人员进行专业的客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二是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定期、不定期抽查客服人员的服务态度,如发现客服人员未能提供优质服务于车主,将根据考核标准取消当月优秀员工的评选资格,并进行罚款处理。
四、感谢您的宝贵意见和支持理解,若您仍有其他关于智慧停车服务方面的问题和意见,欢迎您直接致电我司客服热线400-688-0752反映,祝您生活愉快!惠州交投惠泊车管理有限公司
2023-04-24 09:4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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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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