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菜鸟驿站售卖过期饮料导致住院 | 投诉单号 | 30230413191445520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4-13 19:14:46.0 | 答复时间 | 2023-05-29 17:10:42.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菜鸟驿站售卖过期饮料导致住院
诉求内容:一、投诉事件经过:
2023年4月6日21:08分在惠城区小金口街道惠州大道393号鸿威金都雅苑店铺名称叫(菜鸟驿站)购买名叫椰泰饮料1瓶,价格为5元,由于天黑没细看喝了一半以上才发现椰泰饮料已过期半年多,21:15立即返回购买门店找到老板,老板当即退回5元。出店门口不到5分钟突然身体不适头晕目眩与吐,门店老板当时送我去了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人民医院看急诊,医生开药服用后稍有好转便回家,回家后不到1个小时就开始呕吐肚子痛后面直接失去意识晕倒。当晚23:30由家人连夜送我去惠州市第一个医院急症,医院,医院初步诊断为(急性胃肠炎),4月6日晚到4月7日下午2点期间一直在医院输液(连续输液14小时),4月7日下午14:30出院,出院后精神状态一直很差,肚子痛、头晕,4月8日中午实在是顶不住了家人再次送我去惠州市第一个人民医院再次输液了一下午,医生的诊断依然是,急性胃肠炎,医生担心喝了过期的东西胃出血建议观察大便一周,如大便黑色或者有晕倒迹象立即去医院。现在如今在家休养但头晕与身体不适一直未停。
4月7日商家(上述的菜鸟驿站)找到我表示我购买过期的椰泰饮料是和椰泰合作分成,由椰泰公司摆货到她店里,她不看货品是否过期。现让我找椰泰总公司负责此事,并表示椰泰公司只愿意支付医药费,不会做任何赔偿。
4月8日一位自称椰泰公司代表陈建中136****8580来电就我购买椰泰饮料过期半年饮用后导致住院的一事,表示该事情椰泰公司可以支付我的医药费+赔偿1000元,如果我不同意那么就去12315投诉,去法院起诉,去报警处理。
二、我的诉求:
由于商家经营的饮料过期售卖,导致我疑似食品中毒,现已严重影响我的健康、工作、生活,这两天里每天都非常难受,且基本都只能待在医院打针,有医院诊断为证。现我需商家赔偿我个人的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等。
三、佐证资料:
以上诉求依据法律条款如下:
1、过期食品导致消费者遭受损害,应该赔偿医疗费,住院食宿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希望上级站门能尽快帮忙找到商家,并督促商家沟通积极处理此事,由于无证经营,食品过期安全、出现问题不愿负责等问题该查要查,该赔的也应赔;
2023-04-13 19:14: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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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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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菜鸟驿站售卖过期饮料导致住院】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该商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投诉人并不是其投诉情况的当事人,当事人应为其妹妹。现场检查并未发现投诉人所述的过期饮料,商家称该当事人在购买时未当场提出商品是过期食品,不认可投诉人事后所述的过期食品是商家销售的说法,投诉人当事人及商家均未能提供过期饮料的瓶子本身,4月14日,小金口所组织双方协商调解,当天因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未能调解成功,5月17日再次调解,因投诉人及当事人不在惠州,调解已电话的形式进行,最终由商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了当事人有单据的医疗费用370.72元,补偿金1000元,共计转账1370.72元,当事人在电话里表示认可。 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9 17: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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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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