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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东格****件股份有限公司未帮员工足额缴纳公积金 投诉单号 30230415132045112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4-15 13:20:46.0 答复时间 2023-04-24 08:48:32.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广东格****件股份有限公司未帮员工足额缴纳公积金 诉求内容:本人于2013年8月13日入职广东格****件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2H),2013年8月至2016年11月共40个月,公司未给本人缴纳住房公积金;2016年12月至今共76个月,未给本人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恳请协调处理为盼!
2023-04-15 13:20:46.0
诉求附件 3 谢宏伟2022-01-01-2022-12-31工资明细.docx 2 谢宏伟2021-01-01-2021-12-31工资明细.docx 1 谢宏伟 (2020-01-01-2020-12-31)工资明细.docx 谢宏伟 公积金缴存证明.docx 4 谢宏伟2023-01-01-2023-04-15工资明细.docx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 2023年4月19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的方式,已向您作出了详细的解释与答复。 根据您反映未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具体内容回复如下: 依据国务院颁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工资基数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为准,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每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时间为5月至7月份完成,如职工工资收入发生有浮动需要作出调整,职工可向单位提出申请,并由本单位的公积金业务经办人负责申请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如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仍未作出调整的,建议请您本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及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到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楼(502)信访调解室,我们将根据您提交的材料及实际情况,为您作出详细的解答。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04-24 08:48:32.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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