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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锂离子电池厂是属于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布局无特殊控制要求的工厂吗 投诉单号 30230422094043657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4-22 09:40:44.0 答复时间 2023-05-05 16:06:35.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请问锂离子电池厂是属于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布局无特殊控制要求的工厂吗 诉求内容:请问锂离子电池厂是属于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布局无特殊控制要求的工厂吗 尊敬的惠州市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 请问锂离子电池厂是属于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规定的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布局无特殊控制要求的工厂吗?
2023-04-22 09:40:44.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规定,建设项目是否存在环境影响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须在动工之前开展环评进行论证,并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及措施。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05-05 16:06:35.0
答复附件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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