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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医保变相多缴费 投诉单号 30230423113155996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4-23 11:31:56.0 答复时间 2023-05-15 17:33:31.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医保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医保变相多缴费 诉求内容:惠阳医保局你好!我母亲是退休人员,因为退休前通过灵活就业只缴纳养老,没有缴纳医保,她的医保年限是不足,办理退休的时候选择300多元的档次,每月交医保费,一直都有返回社保卡150元左右,因为几个月没有返钱,通过询问说,医保政策变化一直没收到任何通知,后来我到行政服务中心咨询,按月缴费的人员,其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还是要我么缴纳300多元一个月,缴满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其他退休人员每个人月缴纳100多缴满规定年限后也可以享受计发个人账户,现在我办理了一次性缴费,等于我们20个月多缴费了么?我们现在要求退回多缴费用
2023-04-23 11:31:56.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医保变相多缴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惠阳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收到您的信件后电话联系您,解答并告知该事项的相关情况及政策条例。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2〕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未达到该办法规定年限,按规定确定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后,可按规定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按月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综合医保)或单建统筹职工医保(住院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个人申报月工资收入的7.1%(如选择参加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的,按2.2%,2023年7月1日起按3.5%)逐月缴纳。其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缴满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按定额划入,即按我市2021年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的2.8%(每人每月136元)。按月缴费期间,可申请一次性缴费,由参保人自愿选择按照《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申请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费(按照相关规定,现一次性趸缴的缴费基数执行《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数,费率执行综合医保费率)。已一次性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个人,不办理退费手续。您表示保留相关意见。后续如有疑问请致惠阳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3382063。 惠州市惠阳区医疗保障局
2023-05-15 17:33:31.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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