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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收据入账 投诉单号 30230423142632514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4-23 14:26:32.0 答复时间 2023-04-24 11:47:57.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税务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收据入账 诉求内容:幼儿园跟街道办事处村经济合作社租赁的办公场所,对方没有提供发票。如果有银行流水、合同、收入,可以证明交易真实存在,是不是可以用收据入账?但是,税前能否扣除?如果不能税前扣除,怎么处理这个问题?是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发票,或者自己去前台代开是否可以?税点怎么收?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
2023-04-23 14:26:32.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3023042314263251401】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我局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已告知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请结合您的实际情况,索取对应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2023-04-24 11:47:57.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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