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群众请求启动严肃追责问责宜居环境遭受建筑噪音污染、扬尘污染 | 投诉单号 | 3023042416585195301 |
| 类型 | 举报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4-24 16:58:52.0 | 答复时间 | 2023-05-18 18:33:42.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委办公室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群众请求启动严肃追责问责宜居环境遭受建筑噪音污染、扬尘污染
诉求内容:尊敬的市委、市纪委领导,您们好!
问责追责:宜居环境遭受建筑噪音污染、扬尘污染、禁止鸣笛喇叭问题,地方未做到合理划定宜居环境与工业污染的距离,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合理,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牺牲人民权益
***噪音污染,谁行政、谁审批?谁监管;谁宣法、谁执法?谁主管谁监管。对不抓不管、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群众实录2023.4.1至4日—2023.4.6至11日、15—17日、21—23日至今,每天都没日没夜的超时施工,夜间超时连续通宵施工噪音污染扰民,罔顾附近居民的休息、学习、生活的切身利益;侵害了公众的“安静权”,严重影响人们的身心健康!影响破坏宜居高质量生活环境和文明城市形象!砸了“惠州创建文明城市的金字招牌”!人民群众绝不答应!受影响的附近居民们感到很困扰、很无助!曾多次请求相关责任部门、监管部门、执法部门应当责令周边施工方真正抓好整改(有作为、快作为、真作为,跟进监督,压实责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完善相关手续,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按城市建筑施工要求(夜间22:00-06:00;午间12:00-14:00禁止施工)进行施工,周边相关建设工程企业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采取噪音污染防治措施的,由生态环境、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自然资源等职能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或者停业整顿。采取措施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守护居民耳边的宁静。如责令整改、处罚、责令停工整顿都无效,真是无法无天啦!法理不容!周边建筑企业施工单位确实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情况,无视我国法律触碰到了红线,人民群众绝不答应!
***对于有高分贝的鸣笛喇叭噪音污染扰民限定指示、禁止鸣笛指示的区域,要禁止按喇叭,高分贝的鸣笛喇叭噪音加剧城市环境噪声污染,工程车辆和载重型车辆用大功率大音量大喇叭噪音干扰影响居民正常的生活作息,严重影响人们的身心健康,不能听之任之,视而不见!我国已有了机动车鸣笛监测系统,主要是靠声源定位等多个子系统抓拍违章鸣笛。数字化时代,我们要擅于利用高科技技术手段威慑不文明交通行为,减少噪声。
***扬尘污染可谓是百害而无一利,相关职能责任部门要主动积极作为,快作为,真作为!对制造扬尘污染,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严惩不贷。共同抵制并监督造成扬尘污染等违法行为,杜绝相关事情的发生。
以上违规违法野蛮且不文明的建设发展观,都不符合我国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理念,并没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城市建设为人民,并不是以侵害群众利益、牺牲人民权益为代价!未做到合理划定宜居环境与工业污染的距离,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合理。党的二十大精神,地方没能得到贯彻落实,“新噪声法”强化噪声源头防控,筑牢污染第一防线。对周边相关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针对可能产生噪声的建筑物和交通干线提前预判,合理划定防噪声距离;对周边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规定噪声限值,超过标准要采取降噪措施等;将周边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将纳入【政府考评】。对周边噪声污染问题严重的该地区约谈、调查、问责,处理的具体结果向社会公开,以便接受群众监督。人民幸福安康,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最终目的。经济发展不能以破坏宜居环境为代价,环境就是民生的发展理念,必须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地方仍然没有认识到绿色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的重要性,仍然舍不得放弃以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个别人是否与相关企业存在利益勾连?导致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致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受到严重损害。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坚持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共同发挥民主监督、群众跟进监督,共同推进政府重点建设项目之惠州.潼湖科学城的续建和完善,盼望相关职能责任部门能履行职责与使命担当推动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以解民忧、暖民心的实际行动,持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共建共治共享更加文明、幸福国内一流城市,真正打造宁静惠州,和谐幸福惠州!谢谢!
人民群众
2023-4-24
2023-04-24 16:5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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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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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群众请求启动严肃追责问责宜居环境遭受建筑噪音污染、扬尘污染的事项,经调处,现将情况回复如下:尊敬的市民,你好,该投诉提及的工地确有夜间施工扰民现象,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采用约谈、现场警告等方式,责令相关施工负责人整改,明确要求其严格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晚上10:00后,早上6:00前禁止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鉴于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责令其整改后,该工地仍有夜间超时施工且未能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已于3月份对该工地夜间超时施工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理,案件号为粤陈办执罚〔2023〕10号。接到该投诉后,我街道执法人员再次前往投诉现场责令相关负责人整改,明确要求其晚上10:00后,早上6:00前禁止施工,并做好减噪降噪工作。下来,我街道执法人员将在日常巡查基础上,加大不定期巡查和执法力度。此外,您所说的的禁止鸣笛指示的区域,经核实,您所在区域不属于禁鸣区域 。 陈江街道
2023-05-18 18:3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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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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