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金沙**花园诈骗 | 投诉单号 | 30230509180230805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5-09 18:02:31.0 | 答复时间 | 2023-05-29 09:48:33.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金沙**花园诈骗
诉求内容:12月27号23点销售员联合中介以送首付、承诺贷款没问题的方式骗我们交定金。并诱导我们签订认购书,当时他们说认购书是草签,会有三天冷静期,考虑不合适可以退,第二天却已认购书条款不给我们退。我们并未签署正式合同,现投诉销售、中介、开发商合伙欺诈消费者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经营者也应该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根据合同法,也应当在签订的时候把有关的重要事实跟信息都告知。而不是告诉我们草签的,告诉我们只是一个凭证。用可以退的话骗我们钱认购书。希望职能部门处理:50000退回我们。
2023-05-09 18:0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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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金沙**花园诈骗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结果回复如下:经我局向开发企业了解,开发企业表示与您已签订房屋认购协议,协议已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关于定金的问题,开发企业表示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处理。您信访事项中关于金沙**花园购房纠纷的诉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范畴,依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您要求开发企业退还定金的诉求,属于“应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事项。建议您可再次与开发企业友好协商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2023年5月23日,我局工作人员致电您,告知您相关情况。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
2023-05-29 09:4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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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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