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研发中心2022年底建成所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 | 投诉单号 | 30230512114454804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5-12 11:44:54.0 | 答复时间 | 2023-06-01 14:46:14.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研发中心2022年底建成所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
诉求内容:尊敬的惠州市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领导:
请问亿纬锂能总部研发中心为惠州仲恺高新区液晶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件2019年二类居住用地ZKA-071-02地块2021年变更一类工业用地后开工建设而成,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规定,一类工业用地指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布局无特殊控制要求的工业用地。
锂离子电池厂作为高危经营生产单位生产的锂离子电池是九类危险品,目前我们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都已经是出台修订了很多次了!
问题1:请问现在建设的高危经营生产经营单位项目在一类工业用地审批的排污许可证是否合理合法吗?符合目前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要求吗?
问题2:建设的高危经营生产经营单位项目用地是在一类工业用地指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布局无特殊控制要求的工业用地上。是否合法合理?亿纬锂能的环评文件有很多应急和需要严格控制的设备设施!与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布局无特殊控制要求的工业用地应该小学生都知道不同吧?
问题3:有没有综合考虑了只有一路之隔的ZKA-072-01-02仲恺高新区第十五小学项目环境高敏感单位的建设影响呢?
问题4:而且附近的居民小区非常密集,在密集人口居住区建设高危经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合法合理呢?请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订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排放源统计》,《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22修正 》等法律法规审批此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合情合理?
恳请惠州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以人民至上,生命第一,安全至上的原则,如实答复以上问题!
2023-05-12 11:4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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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
您好!您投诉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研发中心2022年底建成所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问题:请问现在建设的高危经营生产经营单位项目在一类工业用地审批的排污许可证是否合理合法吗?符合目前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要求吗?建设的高危经营生产经营单位项目用地是在一类工业用地指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布局无特殊控制要求的工业用地上。是否合法合理?亿纬锂能的环评文件有很多应急和需要严格控制的设备设施!与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布局无特殊控制要求的工业用地应该小学生都知道不同吧?
回复:根据项目租用地块不动产权证,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该地块位于中韩产业园先进智造产业区液晶产业园的能源科技组团,根据《中韩(惠州)产业园核心组团空间发展总体规划》,能源科技组团以发展新能源、产品研发为主,本项目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研发及中试,符合中韩产业园规划结构和功能分区要求。
问题:有没有综合考虑了只有一路之隔的ZKA-072-01-02仲恺高新区第十五小学项目环境高敏感单位的建设影响呢?
回复:考虑到原设计中厂区东侧甲类仓库和固废仓(涉及危险废物)距离厂界外东侧规划的仲恺高新区第十五小学为68米,因此对厂区平面布置进行优化调整:将原设计甲类仓库调整为仅储存一般固体原料,不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实验室使用的危险品贮存在R1栋,中试线使用的危险品临时贮存在R2栋临时贮存间,贮存时间不超过1天。经优化调整后,涉及危险物品的场所在R1栋和R2栋,两栋建筑与仲恺高新区第十五小学的距离已超过200米距离。
问题:而且附近的居民小区非常密集,在密集人口居住区建设高危经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合法合理呢?请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订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排放源统计》,《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22修正 》等法律法规审批此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合情合理?
回复:项目不设置集中贮存危险品的仓库,危险品临时贮存量不超过1天的使用量,厂房均严格按照《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GB51377-2019)进行消防设计和安全防护设计,环境风险水平可控。根据环评报告中提供的厂房平面和车间平面布置图,项目不设置集中贮存危险品的仓库,危险品临时贮存量不超过1天的使用量,项目建筑物到居民区、学校等民用建筑的距离均大于50m,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防火间距要求。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
2023-06-01 14:46: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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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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