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学籍问题的投诉 | 投诉单号 | 30230513121907416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5-13 12:19:07.0 | 答复时间 | 2023-05-15 11:12:47.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教育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学籍问题的投诉
诉求内容:关于学籍问题的投诉
惠州市教育局:
我是惠阳区太阳岛中英文学校一年级学生盛*的家长,特向贵局反映惠阳区教育局至今仍然不给我小孩录入学籍,侵犯我小孩拥有学籍的合法权益的错误做法。恳请贵局责令惠阳区教育局改正这一错误做法。
去年九月,惠阳区教育局曾以“不得录入学籍”吓唬我,要求我将小孩从太阳岛学校退学转到其他民办学校,我没有转,因为我相信学校,孩子喜欢在这所学校学习生活。而且我们学习了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常见问题及解答》(链接:http://www.gov.cn/xinwen/2016-08/31/content_5104006.htm)我认识到孩子入学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校学籍(《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条规定)”,拥有学籍是每个学生应有的权益。在经过批准的学校学习的学生都具有学籍。所以,我认为惠阳区教育局威胁我不录入孩子的学籍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于是,我们让孩子继续在太阳岛学校学习,没有转学。
一年即将过去,5月9日我向惠阳区教育局咨询孩子的学籍问题得到的回复是:现在仍然没有将我的孩子录入学籍。要“待终审裁决后,我局将依法依规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法》)有关规定程序为学生办理学籍录入手续”,该局把和学校的司法诉讼当做不给我孩子录入学籍的借口,这本身就违背了省厅的《实施细则》第一条:“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现在一年都快过去了,还找借口不核准我孩子的学籍,这就是侵犯我小孩拥有学籍的合法权益。给孩子及时入学籍是区教育局的职责。不及时给孩子入学籍就是渎职,就是行政不作为。
根据省厅的《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细则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贵局有责任责令惠阳区教育局改正侵犯我小孩拥有学籍的合法权益的错误做法。让孩子安心学习,让家长安心工作。
学生家长:盛*接
2023年5月13日
2023-05-13 12:1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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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关于学籍问题的投诉】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经了解,惠阳区太阳岛中英文学校是我区一所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2021年11月,我局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核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核定该校办学规模为每个年级1个班、共420人(其中小学6个班、270人,初中3个班、150人)。2022年秋季学期,我局下达给该校的招生计划为一年级45人、七年级50人,但该校擅自超计划招生81人(小学46人、初中35人),我局于2022年9月2日给该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校于2022年9月4日前清退超计划招收的81名学生并退还已收的费用,但该校拒不整改。之后,淡水教育指导中心多次要求该校提交正常招收的学生名单,以便办理这部分学生的学籍,但该校拒不配合,导致该校正常招收的学生至今也未录入学籍。2022年10月26日,我局决定对该校涉嫌违规招生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2年11月21日,该校向博罗县人民法院起诉我局,请求法院确认《2022年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秋季学期招生计划》违法;2022年11月22日,博罗县人民法院向我局送达《应诉通知书》。我局在对该校调查期间,该校举办者以其在博罗法院起诉我局为由要求我局停止调查,鉴于该校已提起司法诉讼,2022年11月24日我局党组会议决定中止对该校涉嫌违规招生行为立案调查程序,待博罗法院作出裁决后再启动立案调查后续程序。2023年4月23日,博罗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决【2022粤1322行初1165 号】:驳回原告惠州市惠阳区太阳岛中英文学校的起诉。该校不服法院裁决,于2023年4月29日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待终审裁决后,我局将重新启动对该校涉嫌违规招生行为立案调查后续程序,并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为保障该校2022年秋季学期招收的一年级、七年级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受司法诉讼程序和行政处罚程序的影响,先维持该批学生目前就读现状,待终审裁决后,我局将依法依规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程序为学生办理学籍录入手续。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考报考将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家长如有疑问,欢迎致电我局教育股咨询(电话:0752-3826599)。祝您生活愉快!谢谢!
如市民仍有疑问,可致电惠阳区教育局教育股咨询,联系电话:0752-3826599。
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
2023-05-15 11:12: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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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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