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诉讼环节 | 投诉单号 | 30230601223851343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6-01 22:38:52.0 | 答复时间 | 2023-06-06 09:46:30.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中级法院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诉讼环节
诉求内容:你好,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因为之前我劳动场所一个公司存在两张营业执照,也有两个法定代表人,具体用工单位并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还有一些我已经依法向仲裁庭申请仲裁,已经有结果。但另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公司存在两张营业执照,但实际劳动场所是甲方的公司,并非是乙方的营业执照的公司进行劳动服务,但甲方认为我仲裁错误公司主体,认为是我给乙方进行劳动服务。
不理解的是,既然双方并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对劳动者造成损害作为双方用人单位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咨询:是否构成虚假诉讼?
2023-06-01 22:3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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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赖*涛: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收悉,您可以拨打法律服务热线12348进行咨询。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06-06 09:4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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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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