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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惠城区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年级户籍生招生公告 投诉单号 30230607153937855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6-07 15:39:37.0 答复时间 2023-06-08 08:57:52.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教育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惠城区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年级户籍生招生公告 诉求内容:祖籍世居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高岭管理局上围小组,户籍同属上述地,自建房无房产证,申报子女就近入学(维新小学),属第几批招生对象?
2023-06-07 15:39:37.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关于惠城区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年级户籍生招生公告】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2023年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已发布,市民可以上网进行查看:http://www.huiyang.gov.cn/hzhyjyj/gkmlpt/content/4/4998/post_4998714.html。根据招生方案要求,前三批为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申报(第一批:具有学区内户籍和房产的儿童少年(“房产”指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产,下同)。第二批:具有学区内房产且户籍在本镇(街)的适龄儿童少年。第三批:具有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市民小孩如有秋长户籍,应属于前三批户籍生。自建房应提供相关住房证明材料及水或电开户证明、近六个月水或电的缴费发票。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双方须在本镇街没有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的户籍须与房屋地址一致。不动产在抵押的,提供惠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查询单,或提供“粤省事”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结果自行截图打印。如产权人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适龄儿童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祖孙关系确认资料,另外,提供的居住资料必须在房产登记证上注明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未注明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个人协议上的相关记载或说明不作为依据。市民如有疑问,请联系我局负责招生工作的教育股咨询,联系电话:0752-3826599。 6月7日,工作人员已致电联系您,如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联系电话:0752-3826599。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
2023-06-08 08:57:52.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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