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企业不依法缴纳社保,公积金,江北税务分局不作为 | 投诉单号 | 30230615174227372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6-15 17:42:27.0 | 答复时间 | 2023-06-27 08:41:26.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委办公室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企业不依法缴纳社保,公积金,江北税务分局不作为
诉求内容:
2020年4月9日入职宝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入职部门:销售公司-惠州店。也就是惠州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惠城分公司工作(现已关店)。后来在2020年9月30日,与宝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惠州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惠城分公司签订劳动变更协议,2021年10月份,因惠州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惠城分公司未缴纳房租,本人被调至惠州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1日上午惠州HR梁嘉欢告知需要签订自愿离职协议,本人未接受,下午突然收到城市HR吴婷通知(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发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本人也与惠州HR梁嘉欢证实被辞退。辞退也未提及经济补偿。 1、要求被告支付住房公积金:自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共计8个月未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750元,其中个人缴费375元,单位缴费375元。)需向原告支付:5,6月已扣费用:750X2=1500元,7-12月:375X6=2250元。 合计支付:3750元 2、 要求被告支付社保:自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8个月)未交费,其中个人养老金缴费:600元,失业保险:15元,医疗保险:150元,合计个人缴纳:765元。单位养老金缴费:1050元,工伤缴费:10.5元,失业缴费:(36元,医疗保险:507.14)。合计单位缴纳:1603.64元,其中5月和6月已扣费,共计:765+1603.64×2=4737.28元,7月到12月1603.14×6=9618.84元,共14356.12元。 3、要求被告支付因拖欠社保、公积金导致原告无法购买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暂定2022年1月-2022年12月,社保:959.5×12=11514元,公积金:300×12=3600元,共15114元 1-3项暂共计:33220.12元
同时本人多次在惠州12345进行举报,从2021年开始至今个人举报4次,连同其他同事举报2次,上社保局,税务局也多次,均未处理,后来12345说去法院起诉,本人也去起诉,满怀期待的去起诉,可是得了几个月,开停后,法官说他们不处理这事,驳回了本人的请求。
去了江北税务分局,相关领导说之前经办人员离职,虽然发送了文书给企业,但是因为江北税务局相关员工离职,得重新来按照国家法律要求,从新发文书给企业,我就想知道,离职了,工作不交接吗?为什么把这么重要的事情疏忽呢?而且我们投诉也不止一次了。拖欠社保,公积金,难道相关部门没有相应的监控吗?现在该企业也关闭,资产也已经清空,唯一就剩下2台试驾车,被法院冻结,但是相关工作人员,似乎给的答案是需要我自己去寻找,然后在去拖车。现在公司唯一的资产就剩2台车,请相关领导帮忙寻找下落,谢谢
故恳请省领导督促当地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此事件
最后请相关领导,不要让老百姓心寒。请勿用像12345这种官方回复。
2023-06-15 17:42: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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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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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企业不依法缴纳社保,公积金,江北税务分局不作为”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回访告知您处理情况。惠城区税务局江北税务分局税务人员已按欠费管理办法对被投诉企业发放未缴数据核对通知书及责令限改通知书及其他相应文书,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目前已到查询银行账号阶段,待催告书公告期满后将移交法院执行,如有疑问,可咨询江北税务分局:0752-2293121。感谢您对我们税务工作的支持与谅解,祝您生活愉快!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市民:您好! 2023年6月20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的方式,已向您作出了详细的解释与答复。 根据您反映宝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补缴公积金的问题,具体内容答复如下: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政策普及: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补缴方案,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您的案件已立案受理中,详情可咨询0752-273113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06-27 08:4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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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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