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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未足额缴纳社保 投诉单号 30230619154532178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6-19 15:45:33.0 答复时间 2023-06-21 15:50:01.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未足额缴纳社保 诉求内容:本人2013年4月入职,截止2022年9月,域鑫科技(惠州)有限公司未为本人缴纳住房公积金,在多次向公司沟通下,于2022年10月为本人缴纳住房公积金,但公司未足额按本人实际工资缴纳住房公积金,本人工资为19250元(上年度12个月平均工资),单位每月只缴纳500元住房公积金。 要求公司按本人实际工资补缴2013年4月至2022年9月未缴纳住房公积金,按本人工资足额补缴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住房公积金。
2023-06-19 15:45:33.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刘先生您好!关于您反映【域鑫科技(惠州)有限公司未足额缴纳公积金】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惠府〔2023〕14号文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归集业务受托银行网点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启封、转移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大亚湾管理部通过电话方式联系了刘先生,请刘先生带齐身份证、在职期间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流水等,到大亚湾管理部进行受理,若劳务双方存在薪资或合同期限等争议则需提供仲裁判决书。 如有公积金的其他问题欢迎致电咨询,咨询热线:0752-12329。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06-21 15:50:01.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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