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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高速公路二大队恶意处罚 投诉单号 30230626104428023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6-26 10:44:29.0 答复时间 2023-06-28 10:09:58.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高速公路二大队恶意处罚 诉求内容:6月23日我方车辆从东莞前往惠州,由于机场出口至百花出口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严重拥堵,我方车辆突遇无法熄火无法启动,事后查明是电瓶问题。发生车辆故障后,我方立即将车辆移至应急车道,并立即人员转移安全位置,拨打122电话,电话时间为12:19。在与122电话确认事故位置时,后方100米二大队巡逻车正好出现,并停靠在我车辆后方50米位置左右,12:21其巡逻交警达到我车辆所在位置。12:22收到公安交警110安全提醒在车辆后方立即设置三角警示牌。由于巡逻交警已到达,我方正在与其沟通车辆因故障无法启动,导致三角警示牌暂未设置。12:23巡警以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识违法进行处罚,12:27分12123系统显示处罚处理完成要求缴纳罚款。车辆故障原因我方为避免交通事故发生第一时间移至应急车道,并配合122要求进行处理,在其处罚前我方已经拿出并放置在车后方。巡逻警察一到我车辆,不问原因就要求提供车辆行驶证和驾驶证,进行处罚。我方诉求是由于时间高度重合,第一时间处理也不可能做交警巡逻车到达前一两分钟这么短时间在车辆后面设置安全警示三角架。也有与二大队沟通,事故前方50米左右有摄像头,对方要求走司法程序。
2023-06-26 10:44:29.0
诉求附件 微信图片_20230626101950.jpg 微信图片_20230626102323.jpg 微信图片_20230626101950.jpg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恶意处罚】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信件收悉后,辖区交警部门高度重视,立即调查核实,2023年6月23日12时20分,执勤警员巡逻至百花出口路段时,发现一辆故障车停靠在应急车道,出于交通安全考虑,执勤警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对此作出行政处罚。后经辖区交警部门与122核实,当事人在车辆发生故障时,已第一时间迅速转移到应急车道内并且报警处理;目前辖区交警部门已按照相关流程予以撤销该起交通违章行为;后续您可携带车辆行驶证到交警部门或登录交管12123APP查询车辆状态,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交通管理的监督和建言,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06-28 10:09:58.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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