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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东头村集体土地是集体的人民怎么要上法院? 投诉单号 30240910212130376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9-10 21:21:31.0 答复时间 2024-09-24 08:56:15.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政协办公室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东头村集体土地是集体的人民怎么要上法院? 诉求内容:尊敬的党和人民黄埠政府,请您明确告知鄒**,12年前的文件为什么到2024年才由邹**个人暴露出来?为何当时没有按照党的指示精神,及时公示东头村集体人民,告知天元公司无效立刻终止合同的这份文件?请黄埠政府行政机关如实作出答复,不能拐弯抹角的让东头村集体土地一直处于水火深渊之中!导致邹**这份终止失效的合同那几年天天在挂羊头卖狗肉的去欺负东头村百姓?难道黄埠政府没有责任去管辖当时的村委会印章?党和人民是相结合的形成,是不是应该把乡村振兴排在第一位?世界这么大,难道东头村就在长草?就一直被推送上司法的路途去吗?
2024-09-10 21:21:31.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东头村集体土地是集体的人民怎么要上法院】的事项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市民邹**,沙埔村原东头村小组村民,现居住在香港。接到你的诉求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经调查,广东天元生态农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天元公司)与东头村小组的《同意土地承包经营(转让)合同书》形成于2010年12月,该合同是东头村小组与天元公司签的合同。你反映的天元公司和东头村集体土地归属权限涉及到双方的合同纠纷。合同是否有效,是法院裁定的范畴,镇政府无权裁定是否有效。2012年初经调查,广东天元生态农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与东头村小组租赁山林土地进行开发等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所以镇政府于2012年3月就向天元公司发出了停止对东头村小组租赁的山林土地进行开发行为的函,并工作人员当时已在该涉及土地上挂了公告牌。该问题属于涉法涉诉问题,按照诉访分理规定,若你质疑该合同的合法性,建议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9月23日,工作人员通过短信告知你处理结果。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东县黄埠镇人民政府
2024-09-24 08:56:15.0
答复附件 图片1.png 图片3.png 图片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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