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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惠州市水利局履行监督、挂牌督办、移送等法定职责 投诉单号 30240919132625466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9-19 13:26:26.0 答复时间 2024-09-27 17:17:21.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水利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 请惠州市水利局履行监督、挂牌督办、移送等法定职责 诉求内容:惠州市水利局: 2024年9月18日《复函》(附件)事项涉嫌严重不作为、履职不到位、失职失责渎职等职务违法违纪行为。举报诉求如下: 一、《关于龙门红色水乡项目建设方案的意见》(龙水〔2017〕19号)作为合法行政许可文件,一直悬挂于红色水乡(家和十里水湾花园)售楼部公示栏公示,现在却因违反《水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等规定被予以撤销,根据行政许可法及相关规定,请提供撤销《关于龙门红色水乡项目建设方案的意见》(龙水〔2017〕19号)行政许可决定的文书复印件或扫描件,该文书应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利害相关人员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二、请全面启动对该违规行政许可行为的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依规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三、根据水利部令第55号《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危及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或水生态安全等严重后果、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其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请提供龙水行处决字[2024]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接受社会监督,而不是选择性公开。 四、根据水利部令第55号《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六十条等规定,请惠州市水利局挂牌督办该重大河湖违建案件;并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与处置的意见》(水河湖〔2024〕242号)规定,纳入河湖重大问题线索调查范围进行处理。 以上四点举报诉求请逐一予以回复。
2024-09-19 13:26:26.0
诉求附件 附件-惠州市水利局复函0918.jpg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请惠州市水利局履行监督、挂牌督办、移送等法定职责】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就我局职能回复如下: 龙门红色水乡项目所在河道为龙门县管理河道,项目列入了各级水利部门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遗留问题。经向属地龙门县了解,该县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目前正按相关程序有序推进后续处置。相关法律文书情况,建议按属地原则径向文书制发机关龙门县水利局了解。如有涉嫌违法犯罪相关线索,建议向有权限处置的机关反映。 感谢你对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承办单位:惠州市水利局
2024-09-27 17:17:21.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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