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降低物业费 | 投诉单号 | 3024121817072008701 |
类型 | 建议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投诉时间 | 2024-12-18 17:07:21.0 | 答复时间 | 2024-12-31 14:28:57.0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建议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降低物业费
诉求内容:要求降低物业费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①经济压力:由于经济形势的影响,很多家庭生活负担重。因此业主们希望降低物业费以减轻经济压力。②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惠州对住宅前期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价格管理形式。政府通过设定最高限价,推动物业服务质价相符,以更好地保障业主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本小区万科魅力花园实施的是惠州市最高限价,物业费单价2.8元+公摊,费用实在是不低。③新标准出台:万科物业近期推出了一种创新的物业费定价模式,称为“弹性定价”。这一模式的核心在于将服务选项和定价权交还给业主,希望尽快落实到惠州市万科魅力花园小区。
因此建议降低惠州市万科魅力花园小区的物业费单价,谢谢!
2024-12-18 17:0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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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附件 | 无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降低物业费】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降低物业费问题已收悉!根据我局相关职能,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我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及《印发<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房产管理局关于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试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发改价〔2015〕135号)的有关规定,惠州市的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行市场调节价,2018年5月1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放开。据了解万科魅力花园为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政策实施后推出的新建商品房住宅,其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定价由开发商参照同类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结合开发项目品质,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具体收费以双方签订的相关收费约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12月31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市民相关政策。建议业主推动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按业主大会确定的议事规则,在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监督下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如尚有其他疑问,可以拨打如下电话咨询:2386498。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12-31 14:28: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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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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