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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商转组合贷(唯一住房的认定标准) 投诉单号 3024122120065147501
类型 咨询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2-21 20:06:51.0 答复时间 2024-12-23 15:52:19.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商转组合贷(唯一住房的认定标准) 诉求内容:我在惠州市有一块办理了不动产权证的宅基地,还有一套商品房,这种情况属于唯一住房吗?
2024-12-21 20:06:51.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商转组合贷(唯一住房的认定标准)】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公积金贷款规定,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系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本市唯一住房(用于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如有其他家庭的共有产权人,其他家庭成员拥有的住房套数也一并计算住房套数)(我市高层次人才不受唯一住房限制),大亚湾管理部于2024年12月23日已通过电话方式将以上情况告知了市民,由于市民在惠州市内登记的房产套数为两套,因此不符合商转公的贷款条件,如有公积金的其他问题欢迎致电咨询,咨询热线:0752-12329/5578872。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亚湾管理部
2024-12-23 15:52:19.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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